钱袋宝(美团)支付四项违法行为被罚26万!

2020年12月9日 评论 857字阅读2分51秒

据2020年12月9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支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美团旗下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存在商户审核四项违法行为,对其处以处罚款26万元。

钱袋宝(美团)支付四项违法行为被罚26万!

  钱袋宝支付涉及四项违法行为内容如下:

1,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2,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

3,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4,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

钱袋宝(美团)支付四项违法行为被罚26万!
  同时,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慧颖对上述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万元。

据了解,钱袋宝是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钱袋宝也被称作“美团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钱袋宝成立于2008 年11月,是国内首批获得由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钱袋宝支付牌照的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

2016年9月,美团点评宣布完成对钱袋宝的全资收购,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此后,钱袋宝便成为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钱袋宝也被称作“美团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钱袋宝已多次被罚。

2016年10月,钱袋宝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017年4月,钱袋宝太原分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央行支付结算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罚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是2016年5月23日。

2018年6月11日,央行武汉分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被点名,合计被处罚14万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6月4日。其中,钱袋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警告。

2019年1月,钱袋宝西宁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10万元。同年4月份,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项经营异常信息,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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