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华夏银行相继发布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2020年9月14日 评论 2687字阅读8分57秒

农业/华夏银行相继发布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2020年6月,监管机构针对信用卡业务作出相关警示,如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消费、适度透支。

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先后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加强信用卡规范使用,明确要求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

近日,又有两家先后发文,进一步加强信用卡规范使用和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

  农行和华夏银行发布公告

  农行公告:

 

农业/华夏银行相继发布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9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称为了保障您信用卡资金安全,规范信用卡资金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现就信用卡资金使用及我行特约商户交易受理有关事项进一步声明如下:

一、信用卡透支资金仅用于日常消费领域,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及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领域,信用卡个人客户及特约商户不得出现任何舞弊、欺诈、套取现金、非真实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持卡人不得以任何套现、欺诈、恶意刷单等违法或虚假消费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奖品或增值服务;不得以任何舞弊手段、非法工具恶意获取权益或优惠。

三、如持卡人违反《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或相关活动规则,我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本次及往后其他活动的资格、冻结积分、收回礼品、取消优惠、调整信用额度等管控措施,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华夏银行公告:

 

农业/华夏银行相继发布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9月9日,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9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显示 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华夏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规定,华夏银行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

公告提醒华夏银行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公告警示如华夏银行信用卡在非消费领域进行交易,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华夏银行将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止付、冻结等管控措施。

公告提示为保证用卡正常,请持卡人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以便配合华夏银行进行核实。

与此同时,华夏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正常消费交易不受影响。

  银行严管措施多

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表示,早在去年10月8日起,光大银行就已对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类相关领域的交易进行管控,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在此类商户透支消费时将会导致交易失败,银行业发布了限制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交易的公告。

中信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则表示,从8月开始,信用卡消费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如持中信银行信用卡开展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建设银行则表示,银行对房地产类商户交易有限额管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012)交易,按客户实施管控: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日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半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卡不得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1771、7013)进行交易。

除了明确以上禁止领域,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还表示,持卡人不得以任何套现、欺诈、恶意刷单等违法或虚假消费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奖品或增值服务;持卡人不得以任何舞弊手段、非法工具恶意获取权益或优惠。

“如果持卡人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开展超出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将采取降额、止付、冻结、锁卡等管控措施,“为保证后续的用卡正常,持卡人需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以便配合银行核实”。

与此同时,平安银行也表示,该行保有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消费签账单等交易凭证的权利,以识别相关交易风险。

山西银保监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不得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不得放大资金杠杆,否则将可能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也将造成金融机构的风险累积。

为了更好地保障用卡安全,持卡人还需注意,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卖、出售、购买信用卡或其账户;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信用卡的密码、卡片验证码、动态密码等信息,勿主动泄露给他人。

  监管近期就信用卡问题多次发文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较快,已成为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居民消费、方便居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用户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显。

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醒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消费、适度透支。

《提示》指出,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还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同时,6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信用卡业务虚增客户偿债能力或违反“刚性扣减”规定,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设置过高,不符合审慎管理要求,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部分信用卡个人刷卡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放大了居民杠杆,积聚了金融风险。因此,监管部门重申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措施堵住政策漏洞,商业银行限制信用卡资金流入楼市是必要的。商业银行还需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从源头上降低客户特别是年轻客户过度透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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