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大西北的两起支付牌照买卖案

2020年8月25日 评论 853字阅读2分50秒

今天七夕,讲两起支付行业领域里因牌照而起的“缘分”。第一家是持证支付机构兰州易家万通公司,在2012年6月获得了甘肃省范围的预付卡牌照,三年后的2015年6月申请增项互联网支付,但一直没有获得央行的许可。

发生在大西北的两起支付牌照买卖案

再过一年,老板马文才和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原告持有的甘肃希瑞商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该股权权利下兰州易家万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97.2%的股权。

 协议签订后,买方支付了转让款,双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戏剧性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协议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三方支付支付机构变更主要出资人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规定,致使《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因此双方于2017年2月将股权又重新变更回来。

事情并没有结束。企查查信息显示,在第二年即2018年9月,双方又按第一次变更时的那样再一次做了变更。

至此,兰州北科维拓公司终于拿下了兰州易家万通,获得了甘肃唯一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兰州易家万通的网站显示为“甘肃一卡通”。

 分分合合,终在一起。第二家更有意思一些,也是发生在甘肃。

201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发布了甘肃易商支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公示表。

2015年3月17日,买方与易商支付的唯一股东易商电子及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公司收购协议书》,卖方将其所持有的易商支付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转让价为3000万元,但有“先决条件”必须全部得以满足。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甘肃易商支付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

双方约定,这些先决条件于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协议签订后,买方支付了30万元定金,9个月后又向卖方支付股权转让款720万元。然而,直到2018年5月立案,易商支付也只仅仅停留在公示阶段,至今也没有取得互联网支付牌照。

虽然卖方声称为此已经支出了大量的费用,但法院最终判决卖方全部返还定金和转让款,6万多元的诉讼费也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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